第十五条 会费收取标准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所需要的管理成本,以及协会今后发展的需要确定,并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会员代表大会授权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会费标准作出修改决定。会费收取标准为:
(一) 团体会员会费
1、 理事单位:4000元/年
2、 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会员会费
甲级资质:4000元/年
乙级资质:3000元/年
3、其他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会员:5000元/年2015
(二)、个人会员会费:600元/年
第十六条 会员缴纳办法
(一) 会员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向本会缴纳当年会费,也可一次性缴纳协会一届(四年)的会费。
(二) 新批准的会员,应在拿到本会入会申请批准回执后的同时,缴纳当年会费。
(三) 协会按照规定给会员出具由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十七条 会费管理
(一) 协会收取的会费实行专款专用,会费收入主要使用范围:
1、 会议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委理事会、工作会、年会、报告会、学术会、经验交流会、研讨会、表彰会等。
2、 活动费:调研、考察、参观学习、交流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
3、 印刷费:刊物编辑出版费、资料、信息、经验材料费等。
4、 办公费:日常办公费、报刊、杂志订阅费、人员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房屋租赁费、车辆费等;
5、 协会业务发展及固定资产投资费。
(二) 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纪律。
(三) 会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