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人〔2021〕251号
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经省职称办同意,现将2021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省部属单位、有关院校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的,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2021年启用全新申报和评审条件,请申报人参阅《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详见附件)。现资格条件中有关要求与原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今年按过渡期施行,可参考原政策要求。2022年起,严格执行新资格条件。
(二)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要求,城乡规划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为保证我省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过渡,经与省自然资源厅协商,今年城乡规划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暂由省建设工程中级评委会代评。评审条件可参考原《资格条件》有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根据《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精神,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
(五)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原则上申报人员业绩成果需达到破格条件要求)。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建设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无纸化评审的方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申报的宣传发动、资格初审等工作。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三)网上申报时间:7月1日—8月6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时间:8月16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请省各有关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表》及《简介表》一并报送。联系电话:025-51868948,51868930。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1307室。
四、申报程序
(一)信息填报。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点击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个人服务类”模块,选择“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或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hr.jscin.gov.cn),进入后点击右下角“职称评审”栏目,注册后方可进行申报信息填写。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现场材料审核。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表》、《简介表》及申报材料原件送至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审核,原件审核后退回。
五、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审核原件,请按规定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我办不予受理。
(二)《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三)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四)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供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有关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
(五)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六)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原件扫描上传。
(七)《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平均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40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对未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学时不满足要求的申报人,推荐使用江苏建设教育协会开发的“职称课程”在线学习http://jscen.com/frontjyxh/Default.aspx。(注:江苏省建设教育协会于2020年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为第三批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可承担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八)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需上传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扫描件。
六、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今年职称评审费采取网上缴费的形式,详情请根据网上提示进行操作。每人收取评审费300元。
七、注意事项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文件精神,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二)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9月1日至9月15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五)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