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建发〔2017〕112号 |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局、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苏城市整治〔2014〕3号)要求,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治理工作的精神要求,切实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徐州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第133号令)为依据,加强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常态化、长效化、标准化管理,调整完善了《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加大了扬尘治理考核的分值,以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希望各建设、施工及监理企业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认真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加大治理投入,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落实,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到位。
我局将严格《标准》考核程序,将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扬尘治理考核结果纳入考评。
附件:《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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