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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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征收社会保障费的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批准,从2018年1月1日起《徐州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废止,停止征收《徐州市建筑业社会保障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社会保障费。以后建设项目中涉及到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市人保局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征收(市人保局指定的征收点缴纳)。建设项目的工伤认定、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仍按徐人社发〔2015〕142号文件执行。 特此公告。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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