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建发〔2017〕72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落实省有关“三板”推广要求。
一、实施时间
我市为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自2017年12月1日全面推进“三板”应用。新建项目均以施工图接审时间界定。
二、相关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三板”应用推广制度,落实相关政策,确保“三板”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要明确“三板”应用比例,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监理单位要强化监理职责,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三板”应用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附件:苏建科〔2017〕43号《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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