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建发〔2017〕27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试验室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认真贯彻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试验室的动态监管,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预拌砼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徐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市建筑业企业试验室核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全市具备预拌混凝土资质的混凝土企业。
2.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需通过《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网上监督备案。
3.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且不得兼任;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工作经历。
4.试验室试验人员持证上岗,且证书上单位名称与实际工作单位名称一致。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5人(含试验室主任),其中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人(不含试验室主任)。
5.混凝土搅拌楼计量系统、试验室试验仪器按时计量检定。
6、按照住建部《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省住建厅《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要求完成绿色生产改造。
二、申报资料
1、企业填报《徐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核查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试验室合格证书原件。
3、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任命文件。
4、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上岗证书原件。
5、混凝土搅拌楼计量系统、汽车衡、试验仪器的计量检定证书原件。
6、企业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试验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原件(社保部门盖章的缴费明细、缴费发票)。
三、有关要求
1、本次企业试验室核查工作以审核申报资料为主、现场检查为辅,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住建局及质量监督机构认真把好现场审核关。
2、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的,立即取消企业申报资格,并全市通报。
3、企业试验室核查后,予以网上公示。
4、企业承揽业务时应主动出示经核查通过的试验室合格证书。
5、申报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6月30日。资料报送地点:市城乡建设局415房间,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档至370716217@qq.com邮箱,联系电话:66998067。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19日
附件:
暂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