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建发〔2016〕50号
各县(市)、贾汪区、铜山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新城区建管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激励企业走以质量求生存、图发展的“质量兴业”之路,提高工程质量创优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时间
(一)申报范围:凡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竣工时间段按省规定要求)、钢结构工程及其它工程等均可申报。
(二)申报时间:2016年6月5日至6月25日。
二、奖项设置
(一)市“古彭杯”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金、银、铜奖);
(二)市“古彭杯”优质工程奖(装饰装修、钢结构工程);
(三)市“古彭杯”优质工程奖(市政、园林、电力、水利、安装等其它工程)。
三、申报条件
(一)规模标准
1、建筑工程
(1)住宅工程: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组团(住宅小区或组团应以同一标段组织申报)。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 平方米以上或层数8层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
(3)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跨度21米以上单体工程,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
2、装饰装修工程
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不含设备)的室内、室外装饰装修或幕墙工程。
3、钢结构工程
(1)单体网架、桁架、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总量在300吨以上。
(2)空间结构工程单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跨度不小于40米。
(3)门式刚架轻钢结构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且跨度不小于24米;或建筑面积虽小于10000平方米,但大于5000平方米,且跨度不小于36米或吊车吨位大于50吨。
(4)钢框架结构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4、其它工程
(1)市政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排水(含泵站)、供水供气供热管道等工程;造价2000万元以上城市隧道工程(含过街通道);5万立方米/日以上供水厂,2万立方米/日以上污水处理厂,100吨/日以上的垃圾处理厂。
(2)园林和环境工程: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园林建筑、仿古建筑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和以城市绿化景观为主的环境整治工程。
(3)电力工程:110KV的送变电工程,单机发电量30万KW以上的工程。
(4)水利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独立单项工程。
(5)安装工程(含防腐保温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工程。
不足上述标准但具有纪念性、代表性的工程也可申报参加评选。
(二)申报2015年度市“古彭杯”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应先获得市级“优质结构工程”。
(三)申报工程要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工程技术档案真实完整。
(四)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
(五)住宅工程须附申报工程2/3以上住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六)申报金奖的建筑工程应符合申报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条件。
四、申报工程应提交的材料
1、《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并放在前面);
2、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份,应详细说明申报工程在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质量管理及控制等方面的先进之处;
3、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申报的参建单位合同、工程优质结构(建筑安装)证书、竣工验收证明、备案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项目经理(建造师)有效证书复印件一份;
5、所有分部工程(包括GB50300-2001规定的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
6、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复印件各一份,须进行能效测评的项目应提交能效测评报告;
7、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复印件一份;
8、获得QC小组活动成果奖的项目,还须附QC小组活动成果奖状(证书)复印件一份;
9、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施工组织、材料选用、建筑节能、建筑智能化、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先进性的证明(原件)或证书复印件一份;
10、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照片5张;
11、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无质量、安全事故的证明原件各一份(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工程);
12、住宅工程提供工程2/3以上住户对工程的评价意见(见附表);
13、监理企业仅需填写《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监理)》一式两份并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见附表);
以上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单位公章,用A4纸按顺序胶装,并在申报时提供原件核对。
五、评选活动程序
(一)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新城区、开发区工程,由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并在《徐州市古彭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各相关行业协会;主城区工程由施工企业直接向徐州市各相关行业协会申报。装饰装修工程报徐州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钢结构工程报徐州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建筑工程及其它工程报徐州市建筑行业协会。
(二)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对申报材料组织复审,确定现场复查的工程项目。
(三)由市各相关行业协会组织专家现场复查,并向市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及推荐项目名单。
(四)市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对复查报告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市城乡建设局发文公布。
六、评选活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多个施工单位共同施工的住宅组团或群体公共建筑,可以建设单位名义申报,也可由施工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施工企业必须是以其承建的整个标段来申报。
(二)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由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自愿申报,既可作为参建单位随总包单位申报,也可作为承建单位单独申报,但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由装饰装修企业作为承建单位直接申报。
(三)工程监理单位,只能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优质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单独填写申报表。
(四)无法复查的隐蔽工程不可独立申报。
(五)优质工程实行综合审定。申报和评选工作充分考虑创建过程的各项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并结合“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QC小组活动”、“施工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等方面管理工作综合评定,对获得以上奖项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定。
(六)凡申报工程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不符合申报主体资格的、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申报单位隐瞒质量安全事故的、有质量投诉的、有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恶性事件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七)参加复查、评审等人员要公道正派、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
各地主管部门,各相关协会和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古彭杯”优质工程申报工作,确保申报和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
联系人: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刘 勇 电话:66998066
市建筑行业协会 陈 清 电话:85697274
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 刘京汉 电话:83809128
市建设机械金属结构协会 蒋柏先 电话:83630166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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