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集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调整我市商品砼指导价格的通知>(徐建价〔2015〕3号)不适用已中标工程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施工合同中约定商品砼执行徐建发〔2008〕70号文件(或参照该文件执行)材料风险调整的工程,商品砼材料调整公式如下:
(1).2015年2月1日前商品砼价差=2015年2月1日前完成的商品砼加权平均指导价-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商品砼指导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
(2).2015年2月1日后商品砼价差=2015年2月1日后完成的商品砼加权平均指导价-2015年2月商品砼指导价*(1+合同风险包干幅度)。
二、执行费率招标的工程,建议2015年2月1日之前施工部分执行原下浮费率,2015年2月1日之后施工部分建议商品砼不参与下浮。
三、其他施工企业遇到此类问题参照执行。
此复。
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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